11月6日電 國務院總理李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,公布《生態環境監測條例》(以下簡稱《條例》),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。
《條例》旨在規范生態環境監測活動,提升生態環境監測能力和水平,保障生態環境監測數據質量,更好發揮生態環境監測在支撐生態文明和美麗中國建設、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中的重要作用。《條例》共7章49條,主要規定了以下內容。
一是明確總體要求。生態環境監測工作應當貫徹黨和國家路線方針政策、決策部署,堅持依法監測、科學監測、誠信監測,加快建立現代化生態環境監測體系,全面提升生態環境監測的自動化、數字化、智能化水平。